近期,河北省文物局发布《河北省文物局对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置封闭围挡和标识,围挡不得倚靠文物本体,保持安全距离。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采取隔离措施,设置标识牌。加工区、生活区原则上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等。具体通知如下:
冀文物发〔2023〕64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各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章规范,结合目前工程开展情况,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封闭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和标识,围挡不得倚靠文物本体,且与文物本体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科学设置施工现场分区
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分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置导向牌、警示牌等标识,满足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等要求。加工区、生活区原则上不得设在文物保护范围内。
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用电、消防安全及设备检查。规范搭设脚手架和保护罩棚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发现问题依规及时上报。
请各市文物行政部门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文物、人员和财产安全,高质量推动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有序、高效实施。
河北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