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最新定义是: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根据该定义,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成为博物馆的首要业务目的。那么如何最大程度的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呢?我们首先应该对承载该功能的陈列展览的方式不断进行修正和改进,对展品的挑选、展品的摆放、展厅的布置以及灯光的运用等各方面都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要在具有教育性的同时具有一定的趣味性,这样才能吸引观众来观看,才能更好的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
在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中,大家的注意力往往都投放在展品上,对展品的选择、摆放等投入较大的精力,对灯光的运用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有时候因为其专业性的限制被很多博物馆工作者所忽视,但其实灯光的运用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的。对于博物馆陈列展览中具体灯具型号的选择和安装,这些相对比较专业的问题本文不做探讨,只是试着从日常工作经验中总结出几点灯光运用时应该遵循的大原则。
首先,灯光的选择和运用要与博物馆的教育功能相匹配,要符合博物馆的环境氛围。
其次,灯光的运用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教育是博物馆的首要业务目的,但是博物馆工作者要时刻牢记博物馆在发挥教育职能的同时,要将文物的保护摆在第一位。
最后,我们不应该忘记观众是博物馆履行社会职能的主体,博物馆灯光的设置要让观众觉得舒适方便,愿意长时间停留参观。人眼舒适的照度一般在1000勒克司左右,所以博物馆灯光的运用一般不能超越这个数值太多。当然也不能过于幽暗,过于幽暗的环境会影响阅读,观众会丧失继续参观的兴趣,而且如果影响到观众行走发生意外就更加不合时宜了。
综上所述,博物馆的灯光在运用中要考虑到博物馆、文物、观众等几个主要的因素,这几个因素又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个先后顺序的考虑,适当的有所偏重。但是博物馆陈列展览在遵循以上几点灯光运用的大原则时,也要注意不能墨守成规,不知变通。因为现在一些博物馆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参观,增加展览的趣味性,会设置一些专门的情境,如通过蜡人进行场景复原、复制一些特殊的场地景色等,这些都需要采取特别的灯光运用才能达到效果,如果使用统一的照明就会丧失复原这些场景的意义,所以某些时候灯光的运用也要根据需要灵活变通,以达到最好的参观效果为指导原则。
内容摘自:杜佳佳/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浅析博物馆陈列中灯光运用的几点原则》,并做简化整理,转载出于分享目的,如侵联删!